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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公告
发布日期:2017-03-30     分享到:

天津市湖北商会会员行为规范

 

为进一步加强商会会员的团队建设,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培养一个能打善战的团队。特制定会员行为准则

1.思想坚定。坚决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增强大局意识战略意识创新意识,使商会工作紧贴中心服务大局,扎实有效地做好各项工作。

2.政治严明。遵守党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始终与党中央在政治上思想上保持高度一致,贯彻党的大政方针,保证政令畅通,保持优良的工作作风。

3.忠于职守。认真执行本会章程和有关规定,执行商会的决议决定,积极参加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商会交办的各项任务将求工作方法,注重工作效率,积极向商会反映真实情况,按时按要求向主管部门提供报表及有关资料。

4.团结协作。自觉维护商会团结,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和谐的事不做,杜绝有损楚商形象的一切言行,团结一致,齐心协力做好工作维护商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关心商会的发展和建设,为商会和天津的更快发展建言献策。

5.奉献爱心。发扬中华民族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富而思源,富而思进,积极参加赈灾助学扶困济贫活动。

6.诚信守法。弘扬楚商精神,打造商会品牌传承楚人刚毅而执着狂放而华瞻入世而进取尚武而习文敢为人先的特质,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7.品行端正。坚持真理修正错误保持旺盛的工作精神,注重行为仪表和礼仪风貌,尊重社会公德,营造规范有序的办公环境。

8.行使义务。按期按规定交纳会费,履行会员职责。

9.担当责任。居一方而思众缘,承一担而尽其责,每一位会员要热爱天津关心故乡,积极推动津楚两地经济发展。


天津市湖北商会

2017年3月24日